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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加快重庆森林工程建设步伐,满足工程建设的种苗需要,促进林木种苗事业发展,日前,重庆市出台了《关于加快林木种苗发展的通知》。
《通知》计划在2008年-2009年两年间,改造现有生态苗圃2万亩,新建大中型生态苗圃2.2万亩,使全市生态苗圃总规模达4万亩以上,年产合格生态苗木4亿株以上;绿化苗圃12万亩以上,年产绿化大苗3000万株以上。对速丰林、生态林种苗实行订单育苗,政府给予引导,适当扶持;对绿化苗木生产实行市场运作。 《通知》明确指出,对新建生态苗圃,实行业主制,林业部门确定生产品种,由业主自主建设、自主管理、自负盈亏。对符合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条件、且圃地规模在200亩以上、集中成片的业主,由区县招标确定,实行“先建后补”,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和育苗任务后,经验收合格后,财政每亩一次性补助1200元,主要用于道路、土地整治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。对区县现有生产生态苗圃进行改造,提高育苗能力,对规模在200亩以上,苗圃道路、排灌等基础设施较差的苗圃,由市财政按每亩300元以内给予一次性补助。 进一步加强对现有苗圃生产设备设施的管理、维护和配套建设,提高现有设施利用率,充实科研院、所的组培、温室等现代化育苗设施,开展桉树工厂化育苗,增加现有苗圃苗木培育总量。 为支持林木良种繁育工作,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,重点用于林木种质资源保护、引种驯化、品种试验、品种审(认)定、良种选育推广、良种基地管护、种子贮备等。 ---转载请注明:中国花木吧(www.huamu8.com) |